向污染宣战、享碧水蓝天
围绕华盛顿共识与北京公式的争论,最终将中国经济学界自1992年以来的改革理论共识完全撕裂。
(四)政策环境、法制环境等滞后,使经济由实体经济向虚拟经济延伸的渠道不畅,多元化的增长方式未能形成,有形成低层次自循环圈的可能性目前我国有可能出现与农业自循环圈和农工循环圈类似的低层次自循环圈。于是,越来越多的人看到,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步子极慢、投入极少,但在恶化很多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条件方面却贡献良多。
实际上,还不需要泡沫破灭,只要房市趋冷到一定程度,使土地出让市场的运营收入满足不了地方政府财政需要时,地方政府的债务危机就会直接暴露出来。这种推动力量一方面使经济超越了农业封闭循环圈和农业—工业封闭循环圈,但另一方面很可能又使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封闭循环圈。最后逐步形成类似新加坡的住房供给结构,即基本住房需求由政府负责,主要的住房由政府提供,高档住房需求由市场解决,且高档住房只作为对基本住房的补充而存在。二、深层问题(原因)探析(一)体制经济膨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体制外经济空前活跃和繁荣起来。但是,现在出现的是一个个疯狂拆迁的地方政府,它们用行政手段大规模地推动拆迁,极大地加剧了租房市场的供求矛盾,却任由中低收入者面对租金疯狂上涨的市场。
在银行危机面前,我国中央政府为了稳定经济形势并安定民心,为了防止信用危机引发过多连锁反应,会救助陷入危机的商业银行。1.稍加控制拆迁,既不可打压得过严影响地方政府偿债,又不可一味放任,任由前述负面影响全部成真。为什么我们的证券司法体系如此温柔,而非法集资的审判却如此严厉?究其原因,就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内部人)与地方政府关系过密,而地方司法系统与地方政府有着直接的关系,司法系统自然而然地偏向大股东,打压散户。
正是这种司法不力的局面,导致了上市公司的种种劣迹和公司治理的混乱,比如,背离上市时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擅自进行重大战略决策,在A股并不少见。实施证券司法改革设立专门的证券审判庭司法改革是解决上市公司行为不端、监管难度大的治根治本的对策。只有这样,才能够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的质量,才能够从本质上提升中国股市的质量,才能够让中国股市和中国经济同步蓬勃地发展。而地方民间金融人士却难以复制如此亲密的关系,外加中央监管机构对非法集资极为敏感。
麦肯锡公司的这位前执行董事在美国是一位著名的企业家,从孤儿奋斗成为大经理,是传奇人物、社会名流、美国梦的化身,因为打了几个电话而有可能遭到长达十几年的牢狱生活,这在美国证券业绝不是第一次。专门的证券审判庭的设立,将大幅度地提高证券司法相对于地方政府的独立性。
尽管中国的法律体制类似于欧洲大陆体系,但我们仍然可以通过在证券司法领域采取重大改革措施,大幅改善国内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引导中国股市健康发展。同时,在当地检察机关设立相配套的部门,负责证券案件的侦查,杜绝上市公司大股东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干预。不久前上市的某汽贸集团,未经董事会的深入论证,就将4000多万欧元的资金投向一个国际汽车公司,之后由于其收购动议遭到该国际汽车股东的反对,几千万欧元付诸东流。这个研究被认为有可能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如果证券审判庭能抓住若干重大案件认真审判和量刑,将有助改善中国股市的质量,也能实实在在地推进法制建设。一些上市公司不仅在决策上违背对投资者的承诺,在赚钱之后也不愿意将这些钱用于现金分红。通过大量的调查,他和他的团队发现,以基层法官判案为立法基础的英美法律体系,比之于国家立法的欧洲大陆司法体系更能保护小投资者利益,因此,股市配置资源的效率更高,企业的价值也更容易提高。同样,仅仅依靠监管也是不够的。
这样的惩罚力度实在太轻。更加令人惊奇的是,在经济低迷的美国,股市今年以来却创下金融危机后的新高,纳斯达克指数在2012年的第一个季度及8月份均超过了3000点,道琼斯工业指数也屡破13000点,美国股市2012年上半年累计回报率在10%左右。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中国证券司法体系是太温柔了。研究的领导者是笔者的博士论文导师、哈佛大学的安德烈·史莱法教授(Andrei Shleifer)。
在2009年云南遭受旱灾的情况下,该公司却在公告中称,当年业绩一片大好,并虚报了多项财务数据,误导了投资者,违反了《公司法》及《证券法》。然而,在司法过程中,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作为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往往受到当地政府和政法部门的庇护。2、拉贾特·古普塔内幕交易案来自印度、曾担任高盛集团董事和麦肯锡咨询公司执行董事的拉贾特·古普塔(Rajat Gupta),2012年6月在纽约被联邦法庭认定犯有内幕交易罪。在打击上市公司的种种违规行为方面,监管机构固然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但中国证监会毕竟是一个仅为部级的监管机构,而很多大型上市公司动辄就是副部级,监管难度不小。中国股市如何治本?证券司法体制必须改革中国股市持续低迷,一个根本原因是证券司法系统缺位,尤其是司法过程中地方政府和政法部门的庇护,使得上市公司违法成本过低。不可否认的是,当前中国的司法系统受到地方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干预,过去十年以来,党比法大的观念已经相当普遍,各地方的重大案件必须由当地政法委统一协调,已是公开的秘密。
这种思维影响下的判决结果,很自然地对外部投资者不利。如果这种公开披露的信息没有可信度,那么,投资者的信心自然非常脆弱,而只能依靠宏观经济的利好和短期政策的扶持。
如果证券审判庭能紧紧抓住若干重大案件,严格按照相关司法程序和法律条例进行审判和量刑,将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震慑以身试法者。要真正保护小股东,必须要像打击所谓非法集资一样严惩违法的上市公司内部人。
为什么中国股市如此低迷,其根本原因何在?我们先看两个中美证券违法案例的不同处理结果。那么,上市公司如何才能够忠实地贯彻投资者的意愿,如实地把经营所赚的钱通过分红等方式反馈给投资者呢?仅仅依赖上市公司经营者个人的操守和道德的约束是远远不够的。
法律体制对股市发展至关重要过去十年国际金融学界最重要的研究,就是论证了法律体系对股市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中国社会是极其讲求人情的社会,人们对于素不相识者的承诺往往很难兑现,这恰恰是中国上市公司的弊病所在。按目前绿大地的流通市值计算,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其IPO融资额为3.46亿元。1、绿大地的判决绿大地是来自云南的一家林业企业,2007年12月在中小板上市。
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把所有与上市公司相关的诉讼司法程序集中于北京、上海或者深圳,在当地的高级法院专门设立证券审判庭,实施证券案件的诉讼和判决。司法系统的巨大漏洞是中国股市的病根股市不同于其他市场,其参与者所期待的是相关企业未来的表现,所依赖的是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
经验上,我们观察到欧美国家不是没有家族经营,但是不普遍,说明什么,说明他们法治良好。我请你经营,你是有经营才能,但是,给我干活你不可能像给自己干活那样用心的,你可能要建漂亮的办公室,坐头等舱,请漂亮女秘书,甚至,你可能会挪用我的钱去办完全属于你自己的私事。
想想看,改革开放初期,且不说没有房子可买,由于经济不发达,利率高昂;市场不完善,合约履行程度低,就是有房子可买,又有谁去买呢?今天,经济发展了,利率降下来了;市场发达了,合约履行程度提高了,大家自然买房子了。但是经济学偏偏假定所有人的偏好是相同的。
即使偏好相同,但是约束条件不同,人的行为选择也会不同。在经济学的框架内,你希望他人去做某件事,也不是简单地叫人去做好那件事。现实是综合的,在解决实际问题的时候,当然要求从不同的角度综合分析和把握问题。无为不是什么事都不要做,而是建立起恰当的制度约束和激励机制,在这个制度约束和激励机制下,自利的个人会自觉地实现社会利益。
但是,如果打官司是一件费时费力的事情,那又怎么办?那就自己经营或者让兄弟姐妹来经营好了。所以,以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如果一个地区家族经营流行的话,那么你就要留意这个地区法治是不是不健全。
同学们要有不考虑人的差异而从约束来解释行为的本事。经济学假设人人追求约束下的利益最大化。
打乒乓球的同学也知道,刚开始学乒乓球的时候,练习推挡,不管什么球,都要求你用一个固定的姿势去推这个球。这也是说,在经济学的框架内,行为和结果不同,完全是因为约束条件不同所致了;在经济学的框架内,你不需要去考虑偏好差异。